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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为进一步规范火车站地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在以下路段设置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对火车站区域车辆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起开始启用。

1.玄武门大街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北角;

2.玄武门大街与解放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3.玄武门大街与金谷园路交叉口路北;

4.玄武门大街与金谷园路交叉口东西双向;

5.玄武门大街新洛阳大厦楼顶。

巡游出租汽车统一进入火车站负一层或汽车客运站前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有序排队侯客;网约车凭平台推送订单到火车站负二层上客区提供旅客乘车服务,即停即走,严禁驻留,不得下车喊客、拉客、巡游待客;接到电子订单的巡游出租车参照网约车规定执行。

请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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