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事由:2024年8月20日16时54分,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办理张*利未取得经营许可地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中发现,驾驶员张*利驾驶豫CK**8R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的哈哈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订单编号:240314281221663734),从河南科技大学接乘客前往金澳毛大夫美容(洛龙新区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但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经营许可地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核实,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实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张胜利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查处理由及结果】
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罚款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执法人员办理张胜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件中,发现山西优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的哈哈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扰乱了正常的网约车经营市场,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对遵章守纪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成不正当竞争,故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