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欢迎您!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洛阳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网约车违法从事载客运输活动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6   

基本案情

2025年04月29日10时14分,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新、李洪贤在白马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CD85636网约车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辆所有人为魏三记,当天驾驶员魏三记使用T3打车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搭载两名乘客从笑萍超市前往白马寺,订单显示收费19.49元,但是现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根据调查取证情况,魏三记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魏三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拾玖元肆角玖分的行政处罚。

案件意义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合法,引用条款正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伊滨大队执法人员积极主动,服务态度亲切热情,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对工作有明确的规划和方向,敢于迎接挑战,积极接触新事物、新知识,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扎实,纪律严谨,树立了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2025515

上一篇: 马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