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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0   

【标题】

河南省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对伊*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执法检查,未经许可,网约车

【要旨】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伊*

事由:2023年10月1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赵**在龙门石窟西北服务区行政检查时发现,当日10时52分伊*刚通过腾飞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市民之家地铁站承运2名乘客送往龙门石窟西北服务区,收取车费14.81元经现场检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证据有: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视频资料;4、手机截屏;5、有关证件复印件)。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伊*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当事人伊*刚处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捌角壹分,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案件评析】

该案件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日常道路运输检查中发生的案件。通过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让网约车司机认识到自己的义务所在,自觉“持证上岗”, 对该类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对于心存侥幸的无证司机起到宣传震慑作用,让广大网约车司机引以为戒。维护合法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道路运输经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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